校屬各部門、各單位:
根據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7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國辦發明電〔2016〕17號)文件精神和學校校歷安排,現將2017年清明節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4月2日(星期日)至4日(星期二,清明)放假調休,共3天。4月1日(星期六)正常上班、上課,補4月3日(星期一)的課。
節假日期間,各單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衛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發事件發生,要按規定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置,確保過一個祥和平安的假期。
黨政辦公室
2017年3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