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門、各單位:
為進一步優化預算資金支出,滿足各有關部門、單位開展臨時性業務的資金需求,現就調整部門預算有關事項通知如下。
一、預算調整計劃
預算調整包括新增項目(或業務),年初已批復、本年度不能執行需交回資金的項目(或業務),以及年初已批復預算、資金有較大調整的項目(或業務)。
需要調整部門預算的部門、單位必須申報預算調整計劃。調整計劃包括預算調整申請和預算調整申報表。調整申請需說明調整的原因、調整內容、資金等情況,部門預算調整申報表見附表。調整申請和申報表經部門、單位研究確定,部門、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,分管校領導審核同意簽字后報財務處。
二、預算調整范圍
本次部門預算調整只對部門業務費和校內立項項目進行調整。部門維持費、交通費、教學單位教學運行費等本次暫不調整,下學期10月份再進行調整。
本次部門預算調整主要針對上級、學校安排的臨時工作任務,之前已與財務處、分管校領導和分管財務校領導溝通同意的內容,部門、單位確實急需的新的業務需求。
三、時間安排
本次預算調整工作從2017年6月15日開始,6月30結束。具體時間安排如下:
6月21日前各有關部門、單位完成計劃申報,過期不再受理,待10月份調整時再予以考慮。
6月23日前財務處完成匯總審核;6月28日前上會審批;
6月30日前財務處將審批結果通知到有關部門、單位。
財務處
2017.6.14